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,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。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,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,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。做好全 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,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。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,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”和“千家万户沐光行动”。开展全 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。
原文如下:
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国能发规划〔2024〕22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中核集团、中国石油、中国石化、中国海油、国家管网集团、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、中国华能、中国大唐、中国华电、国家电投、中国三峡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、国投、华润集团、中煤集团、中广核: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,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,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(发展规划司)。
国家能源局
2024年3月18日
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
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,是深入实施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 全新战略十周年,是完成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,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,保障能源安 全,制定本意见。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 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、准确、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深入践行能源安 全新战略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 全,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、全局与局部、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,着力提升能源安 全保障能力,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,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,着力提高能源国 际合作水平,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,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 全可靠的能源保障。
(二)基本原则
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 全放在首位。持续巩固“电力稳定可靠、油气底线可保、煤炭压舱兜底、新能源高质量跃升”良好态势。保持能源生产能力合理弹性,强化储备能力建设,坚守安 全生产底线,有效应对能源安 全风险挑战,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。
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。深入践行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,把握好节奏和力度,着力加强供需协同,强化系统消纳,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。
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。深入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、锻长板、拓新板,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,强化优势能源产业安 全竞争力。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,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。
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,持续推进全 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,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,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效能。务实推进能源国 际合作,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,积极参与全 球能源治理。
(三)主要目标
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。全 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.8亿吨标准煤左右。煤炭稳产增产,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,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。发电装机达到31.7亿千瓦左右,发电量达到9.96万亿千瓦时左右,“西电东送”输电能力持续提升。
能源结构持续优化。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%左右。风电、太阳能发电量占全 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%以上。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.9%左右,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。
质量效率稳步提高。能源清洁高 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。煤电“三改联动”持续推进。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。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。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。
二、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
把能源安 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,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,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,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,强化区域协同保障,筑牢能源安 全保障的根基。
强化化石能源安 全兜底保障。深入研究实施油气中长期增储上产发展战略。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,推进老油田稳产,加快新区建产,强化“两深一非一稳”重点领域油气产能建设。有序推动炼油项目改造升级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,推进地下储气库、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工程。加强油气管道保护。有序释放煤炭先'进产能,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,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,核准一批安 全、智能、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,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,在安 全生产基础上,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。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,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,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。
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。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。推动煤炭、煤电一体化联营,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,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,力争尽早投产。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。在气源有保障、气价可承受、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。深入落实《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。强化迎峰度夏、度冬电力供需平衡预警,“一省一策”做好电力供应保障,加大供应紧张和偏紧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。优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。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,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。压实地方、企业责任,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。
提高区域协同保障能力。推进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、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能源规划落地实施,支持东北等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。优化完 善政策机制,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高质量发展。重点推进陕北—安徽、甘肃—浙江、蒙西—京津冀、大同—天津南等特高压工程核准开工,加快开展西南、西北、东北、内蒙古等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前期工作。强化蒙东与东北主网联网,推进华北特高压交流电网向蒙西地区延伸加强,提升西北省间通道输电能力,建成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。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四线、川气东送二线、中俄东线南段、虎林—长春等干线管道建设。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。
三、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
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,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,优化完 善产业发展政策,以能源绿色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。
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。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,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。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,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,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。做好全 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,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。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,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”和“千家万户沐光行动”。开展全 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。
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开发建设。编制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,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。有序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。积极安 全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,建成投运山东荣成“国和一号”示范工程1号机组、广西防城港“华龙一号”示范工程4号机组等。
持续完 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。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,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,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,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,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。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,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 际认可,进一步提高绿证影响力。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,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。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。制定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,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四、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
适应经济社会清洁化、低碳化发展趋势,加大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力度,协同推进能源产业节能减污降碳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。
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。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,深入推动交通用能电气化,持续优化城市、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,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,推动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,探索开展车网双向互动。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,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,逐步发展电力、工业余热、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,推动具备条件的清洁供暖项目稳妥有序实施。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,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。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,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。发布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》,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转型发展。
强化能源行业节能降碳提效。持续推进煤炭开发节能降碳,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,大力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示范项目。继续实施煤电“三改联动”,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。深入探索火电掺烧氢、氨技术,强化试点示范。加强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企业的用能管理,开展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汇编,引导企业应用先'进技术提升能效。推进煤炭、油气行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。支持煤制油气项目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和碳捕集、利用与封存规模化示范应用。加大能源资源与伴生矿产协同开发技术研发力度。
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。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,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。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,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,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,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,拓展氢能应用场景。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,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,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。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。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,推广综合能源站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 效供用能模式。因地制宜探索实施新能源微电网、微能网、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。
五、推进能源技术创新
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聚焦高端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,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,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,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。
持续完 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。扎实推进“十四五”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项目落地实施,做好后续跟踪评价。加强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,落实研发任务,强化日常监督考评。以能源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兴产业、绿色低碳转型和安 全发展为重点,统筹研究设立一批能源行业标委会,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,强化标准实施应用。提高能源领域标准国 际化水平,支持参与国 际标准化工作,推动能源技术标准高水平走出去。
加快能源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。依托能源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关键技术装备创新,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和评定,加快示范应用。做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任务调整,确 保示范任务取得实效。持续推进核电重大专项。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30—“智能电网”重大项目和“可再生能源技术”“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”“氢能技术”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。深入论证煤炭、油气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。
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。组织开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。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,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、配置和调控能力。总结全 国shǒu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,更大范围、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。实施shǒu批国家能源核电数字化转型技术示范项目。探索推广虚拟电厂、新能源可靠替代、先'进煤电、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。
六、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
健全完 善能源法治体系,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,加大能源监管力度,加强能源电力安 全治理,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。
健全完 善能源法律法规。推动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能源法》,加快修订《可再生能源法》《电力法》《煤炭法》。推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、电力监控系统安 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。
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。出台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。加强全 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落实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,制定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》《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》《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》,落实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。指导推动山西、广东、甘肃、山东、蒙西等先行先试地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,稳步推进南方、京津冀、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。深化油气体制改革,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公平开放,加强对管道上下载开口工作的指导和约束,加快管网互联互通,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。
强化能源市场监管。创新能源监管方式,加大监管工作力度,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。在重点省份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,针对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、限制市场竞争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管,强化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常态化监管。加强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,提高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运行效率。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,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
加强电力安 全治理。出台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安 全治理的政策文件和防范新能源等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 全事故重点要求,修订《电网安 全风险管控办法(试行)》,研究制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 全监管措施。加强重点领域安 全专项监管,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水电站大坝安 全提升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和质量管控专项监管、配电网安 全专项行动。持续推进国家 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,加快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。组织新一轮电力油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,稳妥推进能源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。
七、务实推进能源国 际合作
密切关注国 际能源形势变化,统筹利用国内国 际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扩大高水平能源国 际合作,增强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 全。
提升开放条件下能源安 全保障能力。巩固发展煤炭国 际贸易合作。加强与油气资源国协调,推动务实合作,持续巩固完 善平衡多元的油气进口体系。推动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取得新进展。稳妥有序推动核电项目国 际合作。
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。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,深化新能源科技创新国 际合作,加强中欧在风电、智慧能源、储能等重点领域合作,推动一批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。开展中国―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交流,推动成立中国―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。推进与沙特、阿联酋等国共同筹建中阿清洁能源合作中心,加强在氢能领域的务实合作。
深度参与国 际能源治理变革。高质量建设“一带一路”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全 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。继续深度参与联合国框架下及G20、APEC、IEA、IRENA、上合组织、金砖、IFNEC等能源领域重要多边机制。持续完 善中国―IRENA合作机制建设。积极参加G20能源转型部长会议、2024年IEA能源部长级会议等重要国 际会议。组织召开双边对话机制活动。
各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、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,要依据本指导意见,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,创新性开展工作,加强能源安 全保障能力建设,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,为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能源保障。
本文转自:CSPPLAZA光热发电平台